通常来讲,拆迁分到的房子一般是不需要另外再掏银子的。拆迁安置这事儿,通常是依据一定的政策和标准来操作的,目的就是给被拆迁的人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屋,好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
要是在拆迁安置协议里头清清楚楚地写明了被拆迁人得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那可就得按照协议来办事。就好比说,可能是因为被拆迁人自己选了面积比较大的安置房屋,超出了原本应该得到的面积范围,那按照差价就得支付相应的款项。
但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拆迁分到的房子其实就是对被拆迁人原先房屋的一种补偿和安置,压根就不应该再让人家额外掏钱。要是大家对这方面有疑问,就可以去查看一下拆迁相关的文件,或者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样就能清楚地确定自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可别稀里糊涂的,免得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