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犯罪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和乙发生争吵后,甲拿起棍棒击打乙的腿部,其目的是要让乙受伤,结果乙因伤势过重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甲虽然可能没有想要乙死亡的故意,但他对伤害乙的行为是故意的,这种就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丙在仓库搬运货物时,没有注意到旁边有人,随手将货物扔下,砸中他人头部导致死亡,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到别人,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丁是一个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司机,在路况不佳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他虽然知道超速可能会引发事故致人死亡,但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结果导致行人死亡,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