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厂方基础设施在合同期满后的去留,关键得依据合同约定。倘若合同清晰写明合同期满后相关基础设施可由厂方拆除,同时又不触犯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利益等,那一般是能够拆除的。然而,要是合同约定这些基础设施在期满后归属于特定主体或者必须留在原地,亦或是拆除它们会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带来损害,那就不能随意进行拆除。
另外,还得把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基础设施的拆除规定等因素考虑进去。
总而言之,得根据具体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切地判定厂方基础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拆除。比如某工厂的一些临时搭建的基础设施,合同约定期满后可由厂方拆除,且不影响公共利益,那就可以按约定拆除;但若是一些关乎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即便合同期满,也不能随意拆除,得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