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婚姻没有成功,彩礼以及依照习俗给出去的其他贵重物品是能够要求返还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双方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三是在婚前给了这些东西,并且导致给的人生活变得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给的人有权利请求返还彩礼。而对于其他的物品,如果其本质属于那种以结婚为目的的、带有条件的赠与,并且因为婚姻没成,这个条件没有达成,那也可以主张让对方返还。不过要注意,返还的范围以及具体的数额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像彩礼实际被使用的情况,双方谁有过错等等这些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这类纠纷需要把各种情况都综合起来考量,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让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