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期间,这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有六个月。在合同里规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前面说的那六个月的保证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去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了,那这保证期间就得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来。
再说说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要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期间,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让保证人去承担保证责任。同样,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说的那六个月的保证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也就不用再担着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