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自诉的刑事案件,从受理开始算,一般要在两个月之内宣判出来,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只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那就能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过,像那些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那种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也可以延长三个月;要是特殊情况还需要再延长,那还是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宣判时间,那可就不一样,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宣判时间是有规定的。所以说,不同的刑事案件,宣判时间会因为各种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