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强制执行了而对方没有裁定书,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行为必须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没有裁定书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要求确认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 申请补发裁定书: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补发申请,并附上相关案件材料,请求补发执行裁定书,以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性.
- 查询案件信息:可委托律师联系执行法院,查看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等材料,也可查询执行案件的卷宗,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依据.
- 向上级法院反映:若执行法院对异议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