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案件共有14个罪名,主要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些罪名在法律适用和量刑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