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通常不是那种一直持续着的犯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挪用的钱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且拿去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搞非法活动,那就构成犯罪。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要求挪用行为得有个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一旦挪用行为完成了,并且达到了法定的追诉标准,那就算犯罪既遂了,可不是在一段时间里持续不断的那种行为状态。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一直持续着,比如说连续多次挪用资金却一直没还之类的,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持续犯,但这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总之,一般来说挪用资金罪不是持续犯,不过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持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