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那可有着明确的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凭借着自己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归个人使用。这里面,要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那肯定算挪用公款罪;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比如把公款借给别人去做生意、做投资这类能获得经济利益的事儿,这也属于挪用公款罪;还有就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来,这同样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就像把公款拿去给别人用于营利,这就是其中一种情况。这意味着公款被用于他人或者单位的营利活动,那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事儿。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达到了可以追诉的标准,那可就麻烦,很有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到时候就得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过,这里得特别注意,到底会不会被定罪量刑,那得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时间等各种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