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获利的认定着实较为复杂。
其一,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方面,就像有些人通过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进行资金流转,然后从中获得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这毫无疑问属于典型的获利情况。其二,倘若是以非货币形式来获取利益,比如获取网络赌博平台的积分或者虚拟货币等,这些能够换算成实际价值的利益,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获利。
在司法实践里,必须要考量获利与所帮助的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要是属于合法业务范围内的正常收入,那就绝对不应该被认定为帮信罪中的获利。对于那些多次实施帮信行为的人,其获利是会进行累计计算的。然而,具体的获利认定过程需要紧密结合案件的各类证据,像交易流水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往来情况,当事人的供述可以直接说明获利的来源和方式,证人证言也能从旁提供一些线索和佐证,只有综合这些方面进行判断,才能准确地认定帮信罪中的获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