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归还通常不会构成诈骗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给个人用,要是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的钱数额比较大且拿去营利,又或者数额较大但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这就叫挪用公款。
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要是挪用公款之后,心里有想非法占有公款的念头,并且还用欺骗的办法让公款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产生错误想法,觉得不用再要回公款了,那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贪污罪之类的其他犯罪。不过,单纯只是挪用公款不归还,本身可不符合诈骗罪的那些构成条件,不能把它定性成诈骗。
这里要具体到底是什么情况,得依据案件的实际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要是有具体的案件,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你更准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