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名间的差异可谓巨大;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获取了较大金额的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人,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将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来说,对于诈骗金额较小的案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同时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而对于诈骗金额较大的案件,罪犯则将有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其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人,同样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具体来说,对于挪用金额较小的案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而对于挪用金额较大的案件,罪犯则有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甚至是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职务类犯罪类别。特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当行为,即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占有或借贷给外部人员,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尚未归还或归还未达到先前约定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何,或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涉及大量的金钱用于个人谋利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的,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对于挪用金额数量巨大的犯罪者,或是在挪用公款后未能按照原计划及时返还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制裁,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隶属于国有系列之下,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范畴内履行公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发生了上述未经许可的挪用公款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单独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犯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前者以非法占有为根本动机,通过虚构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来获取巨额财富;其刑罚程度因案件性质、涉案金额等因素而异,轻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长期乃至终身监禁以及财产被全部没收的严厉惩罚。相比之下,后者主要表现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进行借贷,无论是用于个人盈利还是从事非法活动,只要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涉及金额较大,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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