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只要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那就得立案。比如说,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去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这时候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还没还回来;又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比较大,拿去进行营利活动了;再或者拿去进行非法活动了,这些情况都应该立案去追究责任。通常,“数额较大”大概指的是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它的对象就是本单位的资金。要是大家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千万得注意,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别因为不了解法律而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