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暂时获得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打架斗殴的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构成犯罪事实,他们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包括牢狱之灾。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并可能被重新羁押。
因此,打架斗殴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上述条件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即使获得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还需依据案情及证据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