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当相关方签署和解协议并被认定为双方均为自愿、平等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之时,原则上应予以遵守,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当协议出现诸如欺诈行为、胁迫压力、明显不公等等特殊情形,抑或是协议所达成的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确有可能就此类问题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或对原有的协议内容进行修订。除此之外,若对方未能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您亦可采取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应有责任。然而在申诉过程中,您需确保自身拥有充足的证据以支持上述所提到的特殊情况的存在,否则可能会受到败诉的风险。总结来说,能否发起诉讼并非绝对的决定因素,具体取决于所涉及问题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