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幼儿园事故时的责任判定问题通常涉及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倘若事故之发生起因于幼儿园设施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除,那么该幼儿园理应承担起事故处置中的主导责任。同时,若教职员工在工作中未能尽职尽责履行监管职责,比如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关注和照顾,那么幼儿园亦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事故的产生并非由幼儿园及教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引起,而是由于其他孩子自身的错误行为导致,则该名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可能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然而当事故源自不可预知且无法避免的突发状况时,各责任方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