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将其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起出租给他人使用.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即国家和承租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主体是土地使用者之间,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则是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主体.
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且必须依法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承租人一般不具有上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或抵押等权利,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