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违约行为系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关于此定义的衡量尺度则包含了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合同一方未能就合同约定事项完成相应履约行为,即所谓之“不履行”;
其次是履约行为未能完全满足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例如履约的时间、地点、方式、质量等方面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这被称为“履行不符合约定”;
最后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合同一方才开始履行义务,这种情况被称之为“迟延履行”。在判定是否构成违约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若合同条款表述清晰明了,则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判断。
然而,若合同约定不够明确,则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进行确认。
此外,在判断违约与否时,还需充分考虑到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事由。总而言之,对于违约行为的界定,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