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单方面解除合同通常须满足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无法实现原定合同目的。此处所述的“不可抗力”为指那些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事实;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达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传递出这一信息,则可以视为达到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第三,若合同另一方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仍未履行该项义务,经过书面催促但在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完成履约,同样可被视作满足了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需的条件;
第四,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并且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那么这种行为也可以作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情形,如约定解除条件达成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依据。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解除权的行使亦受到时效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