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到的“合同”这一概念,通常情况下并不涵盖纯属借贷性质的契约。与此相较,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商品交易特性,并能够充分展现出财富的流转跟动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特别是在市民个体间所签订的简单借贷合同,往往不会被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然而,若借款行为发生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领域之中,或是借款人表面借款却暗中实施欺诈行为,并且还存在着其他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如虚假陈述、掩盖真相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那么这样的借贷合同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总而言之,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量各种相关因素,而不是仅仅根据合同的形式进行轻易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