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罪这一特定案件中,确实存在着无须被起诉或起诉失败的可能性。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首先,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其次,酌定不起诉则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初次犯罪者、偶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立功赎罪,并且开设赌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小,同时还积极地退还赃款等。
最后,证据不足不起诉,即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证据尚不够充分,无法满足起诉要求的情况。
然而,具体到某一个案件能否成功避免被起诉,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