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口头承诺和书面合同存在冲突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在合同书中注明补充条款或者特别约定。具体的设定方式如下:
首先要清晰表达出“鉴于双方先前曾经进行过一些口头约定,而这些约定和本合同中的某些细节有出入。经过了双方充分的磋商与商讨后,为了使上述口头约定能够得到正式的书面确认,并且成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这样的信息。接着,需要详细罗列出与合同存在歧义的口头约定内容,以及其应当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哪类情况下应该适用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口头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证据说服力相对较弱,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困扰,我们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将所有重要约定都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之中。如果可能的话,最好也能在合同中注明一句,即“本合同为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最终确定性文件,除非获得另一方书面形式的补充约定,否则其他口头约定对于各方均无法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