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诉讼的范畴里,不起诉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其一为法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当犯罪嫌疑人压根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那些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就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像那种情节特别轻微,危害程度极小,根本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其二是酌定不起诉。这种情况,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形。要是依照刑法的规定,该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那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在判断的时候,检察机关会全面地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情节的严重程度如何,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大等这些因素。其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经过了补充侦查,但依然还是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所需要的条件,那此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在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进行不当的追诉,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