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一、行为类型方面**:其一,随意殴打他人这一行为,其“随意性”至关重要,往往是没有任何特定缘由,仅仅是为了逞强耍横或者发泄自身不良情绪等动机而实施。就如同在热闹的公共场所,毫无理由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及公共场所的秩序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比如有人长期对他人进行辱骂,并且还尾随他人,拦截他人的出行道路,让他人整日处于恐惧和不安之中。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表现为不顾他人意愿,强行索要财物,或者毫无道理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多次到小摊贩那里强行拿走商品却不付钱,严重损害了公私财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会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状态。就像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聚众闹事,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交通秩序也遭到破坏,给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情节要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求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上述各种行为,或者其行为造成了他人轻微伤,甚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况,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只有在这些情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对相关行为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