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的范畴里,开设赌场罪并非明确规定必须达到10人以上才能被认定为团伙犯罪(也就是共同犯罪)。
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其核心在于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去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只要有两人或者超过两人,都怀着开设赌场的目的,存在共同的犯意沟通与联络,并且切实实施了相关的开设赌场的行为,那么就能够构成共同犯罪。比如说,有两个人商量好一起租赁场地,然后购置赌博设备来开展赌场业务,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不管参与的人数是多少,关键在于依据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犯意联络情况、行为上的协作程度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在认定犯罪行为时,注重对犯罪构成要素的细致考量和综合分析,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