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刑事拘留后的最初三天内,就会把相关情况提请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逮捕。要是遇到特殊情况,还能够再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获得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要是案件比较复杂,期限到了却还不能终结,就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再延长一个月。只有等侦查终结之后,才会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所以,从刑事拘留开始一直到移交检察院这段时间,存在很大的弹性,短的可能就只有几周时间,长的则可能会有好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