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后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批的时效需依据个案的实际状况而决定。按通常情况来讲,若公安部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将已被拘留者逮捕的话,应当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一日至四日之久。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拘留后提请检察院审批时效依案情定。公安认为需逮捕的,一般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二、拘留多少天判刑
依照现行刑法诉讼法规则,普通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刑政拘役期最长为37日,实施逮捕之后,侦办羁押期限通常定为两个月;
待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理阶段,通常需要经过一个月处理;
最后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通常需持续三个月。
因此,针对普通类型的刑事案件,整个流程通常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然而,在此过程中将会面临种种复杂多变的情况,因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从刑事拘捕之日起至判决生效所耗费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案底,这一词汇常在刑事领域中使用,它一般特指罪犯的犯罪记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当被告人经过了司法审判并判定为有罪后,他/她才能拥有案底。拘留这一行为在法律中有两种分类,其一是行政拘留,另一则是刑事拘留。前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一般而言并不会留下案底;然而,后者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刑罚,故此也不会产生案底。然而,若经查证,被拘留者确有犯罪事实,并且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她便会留下案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情况,我们仍需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刑事诉讼中,拘留后提请检察院审批时效依案情定。公安认为需逮捕的,一般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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