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白“不拘留协商合同”究竟是什么意思。倘若讲的是在未遭遇胁迫(像那种被威胁要被拘留之类的非法胁迫方式)的状况下进行合同协商,一般来说,这样的合同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只要参与协商的双方都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协商过程中所表达的是他们真实的意愿,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能够生效。
然而,要是你想表达的是在某一个案件当中,原本是应该被拘留却没有被拘留然后进行了合同协商,这就需要去查看是否存在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公平的情况来对协商产生影响。要是存在这类会影响公平协商的因素,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很可能会遭到质疑,遭受损害的一方是有权利请求法院来撤销这个合同的。比如说,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另一方在不公平的条件下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撤销该合同,以维护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