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可不是仅仅看金额那么简单。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会构成赌博罪。在金额方面,要是赌博涉及的赌资比较小,那在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的时候,就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理。比如说,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里,赌资累计达到数千元到数万元这个范围(不同地方具体数额有差别)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但要是刚刚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同时还存在像偶尔参与赌博、没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危害之类的从轻情节,那在量刑的时候就会从轻处罚。
除了金额,还有很多其他情节也会影响定罪量刑。像是不是初犯,要是第一次犯这种事,可能在量刑上就会考虑从轻;还有自首的情况,如果主动投案自首,那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另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这些行为,也会在量刑时被当作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总之,赌博罪的认定和量刑是一个很综合的考量过程,不能只看单一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