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时,在侦查进程中碰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能达到37天。在这37天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就会由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仅仅刑事拘留6天,这只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短暂阶段,不能就此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因为在这6天内,公安机关还在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逮捕的决定。只有当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和审查程序,满足了逮捕的各项条件后,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将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置于司法控制之下,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