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已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被处罚人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公安机关认为无社会危险: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如被处罚人不会出现逃跑、干扰证人、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
流程
提出申请:被处罚人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提供担保:若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条件,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需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
作出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后,应及时送达。若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