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罪的立案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认知,即清楚地知道所涉及的物品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明知”涵盖了确切知道该物品来源为犯罪所得,以及根据常理和普遍认知应当能够判断出其为犯罪所得这两种情形。比如,看到他人偷偷摸摸地交接一些财物,且有合理理由怀疑这些财物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却依然选择接受或帮助处理,就属于“明知”。
从客观方面来看,只要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就满足了立案条件。像犯罪分子盗窃来的贵重物品,行为人将其藏在自己的隐蔽处,这就是窝藏行为;或者协助犯罪分子将通过诈骗得来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这便是转移行为。
数额标准方面,通常情况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然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数额标准,以更符合当地的司法实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