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当中,从犯一般是要担负起连带退赔的责任的。
从法律层面来剖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明显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给众多参与集资的人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害。从犯尽管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或者辅助的地位,然而他们的行为却实实在在是整个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主犯与从犯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量刑方面,可对于退赔责任这一块,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对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连带退赔的义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可能地弥补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让他们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挽回,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从犯需要承担的具体退赔份额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大小、获利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定,以确保退赔责任的承担能够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