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通常为一个自然月,但若案情较为重大且复杂的,经批准可相应延长十五天的期限。如遇案件需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检察机关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此类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再次提交至检察机关。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重新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证据确凿充分,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予以追责的,检察机关将会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实体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则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