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羁押之人于逮捕之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无硬性规定,这主要依赖于各种多元的影响因素,例如案情的繁杂程度、相关证物的搜集状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等等。根据常规来看,较轻的刑事罪行有可能在被告被捕后的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进行开庭审理;然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而言,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则有可能更加漫长。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公安机构需要进行必要的侦查作业,而这一过程的期限通常设定为整整两个月。然而,倘若侦查结果已经达到侦查终结的条件,便需要将其转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但若涉及到重要且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可望延长半数即半个月。若经过检察院的认真评估与判断,他们发现所掌握的证据已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而法院在收到此项请求后,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段会在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但是,如果案件出现了诸如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那么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相应地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