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来说,在经济纠纷中,律师费通常是由委托人自理负担。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负有责任的一方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另一方合理产生的律师费用。例如,若合同条款中对双方职责作出清晰界定,并规定违约方承担因遵守合同而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那么该费用应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或者,当法律对此种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时(如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败诉方也具备相应的义务来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再者,即便在既没有协议约定,又无明文法规的前提下,如果败诉方在行为上出现了恶意、刻意或严重不恰当的情况,法院也许会考虑酌情判决其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开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清楚认识到,并不总能将经济纠纷中的律师费完全归咎于失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