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中国法律之规定,对被判决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被依法予以减刑后,所应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审判决中应予关押期限的二分之一。以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为例,理论上而言,其最多可获得约五年半的减刑,但减刑并非随意进行,而是有着严谨的限制条件与流程要求。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如若能恪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展现出真实的悔过之情,或作出了立功表现,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予其减刑。而在满足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则相应地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减刑优惠。然而,针对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次数,则需慎重评估罪犯的改造状况、犯罪事件的性质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并由执行机构提交详尽的建议书,上报至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