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得额外五年的减刑期,这主要取决于罪犯在狱中表现如何。
但无论如何,其最低限度都应不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同时,减刑的幅度也有明确限制,即不得超过总刑期的一半。
在服刑期间,罪犯们将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并公示,分数可以用来换取相应的奖励和“功”,而这些奖励和“功”的多少则会直接影响到罪犯是否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犯人,在受罚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狱规并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真诚悔过,或者展现出明显的立功表现,便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判十年可以减刑几年
1.关于是否减刑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罪犯能深切践行监狱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化改造,且的确展现出忏悔态度和改正意愿,或具有立功表现者皆可获得量刑方面的减轻;
若有重大立功行为,理应得到更进一步的减刑处理。
2.在经过减刑处理之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其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人而言,最多只能获得一年零六个月的减刑幅度。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罪判十年可以减刑几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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