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没有确凿证据时,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不会超过37天。公安机关一旦对某人实施拘留,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就需在拘留后的3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遇到极其复杂的案件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额外延长1至4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且危险性相对较高,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果经过调查查明确实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被拘留者应当立即被释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严谨,避免无辜者被错误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