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宣告拘役实际执行并不必然需要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性手段。逮捕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有着严格的限制与标准。与此同时,拘役则被视为一种较为短暂的刑期制度。其实践过程中,倘若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犯行轻微,预估可能判处拘役,并且没有出现如规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有社会危害性的潜在风险等特殊状况时,大部分情形都无需先行实施逮捕,而是可以直接由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然而,若存在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因素,或者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来确保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那么仍有可能首先对其采取逮捕措施。总的来说,是否决定逮捕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所设定的相关准则进行全面权衡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