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该案何时被移送至法院审理,这通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类因素所引发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具体状况。根据通常的诉讼规则,检察院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就做出相关决策。然而,对于那些比较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来说,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期限也是允许的。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也满足了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则应在十日内完成决策过程。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但是,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当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再次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因此,具体的审理期限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