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这是我们在讨论代位权行使的影响范围时必须要探讨的话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由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财产或者利益,其最终的归属对象应为行使该项权力的债权人。换句话说,若债权人成功地实施了代位权行为,那么债务人和他的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约定的相应给付,应该全然归属于进行代位权行使的债权人。然而,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来承担。这是为了实现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平衡,确保代位权制度得以公正、合理地运用。总的来说,设立代位权的初衷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其效果归属的明确界定,无疑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以及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