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假设借款者之所以被司法机关逮捕,并非源于他对于债务的不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活动,那么这位借款者仍然应该为其所负的民事债务负责到底。在此情况下,出借方可以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当负债者的个人资产因触犯刑事法规而遭到依法罚没或者已经成为刑事程序中的标的物时,它势必会对出借方无法实际收回债务起到相当大的制约作用。更为关键的是,还应当仔细评估负债者是否具有可供依法执行的财产,例如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名下的房地产以及机动车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这些资产,那么在确保胜诉之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因此,虽然对出借方来说,他们依然拥有着希望讨回借款的可能性,但这必须建立在全面精确地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并且通过合乎法理和程序的法律手段来争取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