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释获批之后,被保释人和获批机构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不可以擅自离开所居住地之市区或县城。其次,保释人和被保释人若对其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更改时,必须在得知变更24个小时内,向审批机构汇报。再次,只有在接到传唤时,应该立即列席相关会议。同时,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意愿,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内容或者相互串通口供,这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此外,应当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无阻,积极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案件调查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案件发展进程,一旦发现新的证据线索或有关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同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案件审批机构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务必充分理解和尊重保释期间的所有规定,倘若有意违反,轻则可能会导致保释资格被撤销,重则将面临被再次拘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