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并不一定必须经过检委会。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审查。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且经过检察官的审慎考量后认为符合存疑不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官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在一些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中,为了确保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可能会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和决定。检委会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决策机构,由多名检察官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存疑不起诉案件都必须经过检委会。只有在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影响较大或需要更高层级的决策等情况下,才会提交检委会进行审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