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公告送达的次数通常为一次。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受送达人相关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
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后,即视为送达。但如果在公告期间内,受送达人出现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送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际送达的,那么公告送达的程序就可以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多次公告送达。此外,公告送达的费用通常由原告承担。
总之,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公告送达次数通常为一次,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