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从犯在法律情境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难以简单地评判哪个作用更大。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对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量刑也可能会从宽处理。
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的作用相对主犯而言较小,但他们的行为也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或协助作用。从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比主犯轻。
然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自首的作用就一定大于从犯,或者从犯的作用就小于自首。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表现等。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为关键,即使自首,其量刑也可能不会太轻;而对于一些罪行较轻、自首情节较为突出的犯罪嫌疑人,自首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较大的影响。总之,两者的作用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