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以下这些行为属于洗钱范围内的犯罪罪名:
首先,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比如通过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工具,将非法资金混入正常的资金流中,以掩盖其非法来源。例如,将贩毒所得的巨额现金存入银行,然后再以各种名义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使其看似合法的资金往来。
其次,投资合法生意来掩盖非法资金。比如用非法所得购买房产、商铺等不动产,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使非法资金披上合法经营的外衣。这样,非法资金就通过看似正常的商业活动而得以洗白。
再者,设立空壳公司进行洗钱。创建一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将非法资金注入这些公司,然后通过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合法化。例如,设立一个看似普通的贸易公司,将贩毒所得转入该公司账户,再通过与其他公司的虚假贸易往来,将资金分散并合法化。
总之,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资金伪装成合法资金,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属于洗钱范围内的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