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行为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通过金融机构,利用虚假的交易、账户等方式,将非法所得合法化。比如,将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然后再以看似正常的贸易往来等名义,将这些资金以不同的形式转出,使其看似合法来源。二是利用投资活动来洗黑钱,将黑钱伪装成投资收益混入合法的投资资金中。例如,设立一些看似合法的投资公司,把黑钱当作投资注入,经过一系列运作后,让这些黑钱以投资回报的形式出现,从而掩盖其非法来源。三是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进行洗黑钱。地下钱庄可以为非法资金提供跨境转移等服务,将黑钱通过复杂的渠道进行洗白,使其难以被追踪和查处。总之,只要是为了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似合法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洗黑钱行为罪。